丝绸南路续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07-01-21 11:27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潭征补[2007] 2号

    湘潭市丝绸南路续建工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5]5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政国土字第245号文件批准,依法征收湘潭市岳塘区霞城村、阳塘村集体土地8.5492公顷,湘潭市人民政府以潭土公字[2006]8号公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类别

面积(亩)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标准(倍)

安置补助费标准(倍)

霞城村

水田

20.64

1800

10

20

专业菜地

1.4175

3000

10

20

菜地

8.01

1800

10

20

林地

1.1505

1800

10×40%

20×50%

农用道路

0.2025

1800

10×30%10

/

坑塘水面

11.139

1800

10

20

住宅用地

24.99

1800

10

20×20%

裸土地

3.5445

1800

10×20%

20×20%

阳塘村

水田

21.5565

1800

10

20

菜地

15.3375

1800

10

20

坑塘水面

6.7245

1800

10

10

道路

2.9955

1800

10×30%

/

住宅用地

10.53

1800

10

20×20%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潭政发[2005]27号文件具体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元)

安置补偿费(元)

合 计(元)

霞城村

水田

371520.00

743040.00

1114560.00

专业菜地

42525.00

85050.00

127575.00

菜地

144180.00

288360.00

432540.00

林地

8283.60

20709.00

28992.60

农用道路

1093.50

/

1093.50

坑塘水面

200502.00

401004.00

601506.00

住宅用地

449820.00

179928.00

629748.00

裸土地

12760.20

25520.40

38280.60

阳塘村

水田

388017.00

776034.00

1164051.00

菜地

276075.00

552150.00

828225.00

坑塘水面

121041.00

242082.00

363123.00

道路

16175.70

/

16175.70

住宅用地

189540.00

75816.00

265356.00

合计

 

2221533.00

3389693.40

5611226.40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员。
 

五、领取补偿费用办法及时间: 征收范围内的各项补偿安置费用,经市征地拆迁事务管理所根据补偿标准造出具体明细清册,由用地单位于2007年 月 日前将全部款项汇入村委会(个人的其他补偿直接发放到个人)。
 

六、相关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协调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腾地办法及时间: 各被补偿人及集体经济组织应持土地权属证书领取补偿安置费用后,请自行处理好青苗及附属物,并于2007年 月 日前腾地交付用地单位施工。如以无理要求拒不领取补偿安置费用的,则依法在相应的银行设立专户储存。逾期不腾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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