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07-01-11 11:27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潭征补[2007]第1号

 

     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建设项目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函[2006]449号文件批准,依法征收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五一村、荷塘乡滴水村集体土地7.2336公顷,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潭土公字[2006]1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经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对被征收的土地登记调查复核,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5]27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类别

面积(亩)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板塘乡五一村

稻田

0.0165

18000

36000

旱土

21.2605

12000

24000

专业菜地

15.408

30000

60000

菜地

2.016

27000

54000

农用水利用地

1.698

18000

36000

田坎

4.317

18000

36000

坑塘水面

12.7815

18000

36000

农用道路

0.207

5400

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地

24.2858

18000

7200

荷塘乡滴水村

旱土

12.992

12000

24000

住宅用地

13.5217

18000

7200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5]27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
   

三、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单位

土地面积(亩)

土地补偿费(元)

安置补偿费(元)

合 计(元)

五一村

81.9903

1443774.00

2566281.60

4010055.60

滴水村

26.5137

324360.00

480619.20

804979.20

小计

108.504

1768134.00

3046900.80

4815034.80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给被安置人员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给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五、领取土地补偿费的办法与时间:
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由市昭发征地拆迁服务公司造明细清册后,板塘乡五一村、荷塘乡滴水村及青苗、房屋、附属设施所有权人分别于2007年1月18日前领取,如不领取补偿费用,则在相应银行设立专户储存。
 

六、相关告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协调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其他:
各村领取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后,负责做好村民工作,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腾地交付使用,如逾期不腾地,则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被执行单位或个人承担。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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