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潭征补[2006] 6号
羊牯塘加油站建设工程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政国土字第533号文件批准,依法征收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羊牯村集体土地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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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征收土地 类别 |
面积 (亩)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元/亩) |
土地补偿费 标准(倍) |
安置补助费 标准(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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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牯村 |
专业鱼塘 |
5.3745 |
2700 |
10 |
20 |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潭政发[2005]27号文件具体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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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征收土地类别 |
土地补偿费(元) |
安置补偿费(元) |
青苖费(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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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牯村 |
专业鱼塘 |
145111.50 |
290223.00 |
14511.20 |
449845.70 |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员。
五.领取补偿费用办法及时间:
征收范围内的各项补偿安置费用,经市征地拆迁事务管理所根据补偿标准造出具体明细清册,由用地单位于
六、相关告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协调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腾地办法及时间:
各被补偿人及集体经济组织应持土地权属证书领取补偿安置费用后,请自行处理好青苗及附属物,并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