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牯塘加油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06-08-12 11:27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潭征补[2006] 6号

 

羊牯塘加油站建设工程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政国土字第533号文件批准,依法征收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羊牯村集体土地0.3583公顷,湘潭市人民政府以潭土公字[2006]12号公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类别

面积

(亩)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偿费

标准(倍)

安置补助费

标准(倍)

羊牯村

专业鱼塘

5.3745

2700

10

20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潭政发[2005]27号文件具体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元)

安置补偿费(元)

青苖费(元)

合计(元)

羊牯村

专业鱼塘

145111.50

290223.00

14511.20

449845.70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员。

 

五.领取补偿费用办法及时间:

   征收范围内的各项补偿安置费用,经市征地拆迁事务管理所根据补偿标准造出具体明细清册,由用地单位于2006年8月10日前将全部款项汇入羊牯村委会(个人的其他补偿直接发放到个人)。

 

六、相关告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协调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腾地办法及时间:

   各被补偿人及集体经济组织应持土地权属证书领取补偿安置费用后,请自行处理好青苗及附属物,并于2006年8月15日前腾地交付用地单位施工。如以无理要求拒不领取补偿安置费用的,则依法在相应的银行设立专户储存。逾期不腾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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