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西路临街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06-08-07 11:27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6年第4号

 

芙蓉西路临街建设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潭土公字[2005]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对征收的土地进行了登记调查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5]27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现将芙蓉西路临街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

土地

单位

征用土

地类别

面积(亩)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岳塘村

宅基地

3.333

/

按邻近旱土(10倍)的标准补偿

按邻近稻田(20倍)的20%标准补助

小计

 

3.333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5]27号文件规定标准具体补偿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三、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村

土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岳塘村

3.333

39996

23998

63994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由该组织妥善安置农业人口。

 

 

五、其他:

岳塘村领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后,负责做好村民的相关工作并按时腾地。

 

特此公告。

 

 

 

二OO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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