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6年第4号
芙蓉西路临街建设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潭土公字[2005]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对征收的土地进行了登记调查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5]27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现将芙蓉西路临街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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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 土地 单位 |
征用土 地类别 |
面积(亩)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元/亩) |
土地补偿费倍数 |
安置补助费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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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村 |
宅基地 |
3.333 |
/ |
按邻近旱土(10倍)的标准补偿 |
按邻近稻田(20倍)的20%标准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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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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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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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5]27号文件规定标准具体补偿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三、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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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 |
土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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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村 |
3.333 |
39996 |
23998 |
63994 |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由该组织妥善安置农业人口。
五、其他:
岳塘村领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后,负责做好村民的相关工作并按时腾地。
特此公告。
二OO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