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06]第3 号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湘潭市岳塘区段建设项目经国家发改委交运[2004]2772号文件,国土资源部资函[2005]105号文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05]349号文件批准,征收岳塘区昭山乡金屏村、团山村、幸福村、新农村、高峰村、白合村、立新村、黄茅村、楠木村;易家湾镇红旗村集体土地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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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征收土地类别 |
面积(亩) |
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
安置补助标准(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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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山乡:金屏村、团山村、幸福村、新农村、高峰村、白合村、立新村、黄茅村、楠木村 易家湾镇:红旗村 |
稻田 |
193.1325 |
11200 |
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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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土 |
20.205 |
8400 |
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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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33.417 |
6720 |
13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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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533.067 |
4480 |
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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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塘、渠坝 |
90.6855 |
11200 |
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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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
62.8365 |
需要重建的不予补偿 |
需要重建的不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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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坪、道路 |
4.5555 |
3360 |
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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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1.169 |
2240 |
4480 |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18号、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5]27号、湘潭市国土资源局[2006]1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给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领取土地补偿费的办法与时间:
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市征地拆迁事务管理所造出明细清册后,金屏村、团山村、幸福村、新农村、高峰村、白合村、立新村、黄茅村、楠木村、红旗村及青苗、房屋、附属设施所有权人分别于
五、相关告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协调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六、其他:
各村领取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后,负责做好村民工作,并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