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春路续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06-05-20 11:27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6年第3号

 

熙春路延长线续建工程经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政土字第079号文件批准,依法征收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繁城村成建制转户后的剩余土地2.805亩。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对征收的土地进行了登记调查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单位及项目

熙春路延长线建设指挥部、熙春路续建工程。

 

二、被征收单位及面积

1、被征收单位:护潭乡繁城村

2、征地面积:2.805亩

 

三、征收土地位置(四至)

东至:原湘潭县法院         南至:粮酒副食仓库

西至:护潭信用社         北至:百姓家园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潭政发[2005]27号文件标准执行。

被征收单位

征收土地

类别

面积(亩)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标准(倍)

安置补助费标准(倍)

护潭乡

繁城村

坑塘水面

1.2225

2700

10

20

宅基地

1.059

3000/1800

10

20×20%

工矿仓储用地

0.5235

3000/1800

10

20×20%

 

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潭政发[2005]27号文件具体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类别

土地补偿费(元)

安置补助费(元)

青苗补偿费

(元)

合计(元)

护潭乡

繁城村

坑塘水面

33007.5

66015

3300.8

102323.3

宅基地

31770

7624.8

—

39394.8

工矿仓储

用地

15705

3769.2

—

19474.2

合 计

 

80482.5

77409

3300.8

161192.3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员。

 

八、领取补偿费用及时间

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费用,经市征地拆迁事务管理所根据补偿标准造出具体明细清册,由用地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全部款项汇入繁城村委会,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直接发放到个人。

 

九、腾地办法及时间

各被补偿人及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权属证书领取补偿安置费用后,自行处理好青苗及附属物,并于       年   月   日前腾地交付用地单位施工。逾期不腾地,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单位及个人负责,对煽动、阻碍施工者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颜飞         联系电话:13975219107

 

2006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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