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6年第3号
熙春路延长线续建工程经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政土字第079号文件批准,依法征收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繁城村成建制转户后的剩余土地2.805亩。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对征收的土地进行了登记调查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单位及项目
熙春路延长线建设指挥部、熙春路续建工程。
二、被征收单位及面积
1、被征收单位:护潭乡繁城村
2、征地面积:2.805亩
三、征收土地位置(四至)
东至:原湘潭县法院 南至:粮酒副食仓库
西至:护潭信用社 北至:百姓家园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潭政发[2005]27号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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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单位 |
征收土地 类别 |
面积(亩)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元/亩) |
土地补偿费标准(倍) |
安置补助费标准(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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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潭乡 繁城村 |
坑塘水面 |
1.2225 |
2700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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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
1.059 |
3000/1800 |
10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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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用地 |
0.5235 |
3000/1800 |
10 |
20×20% |
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潭政发[2005]27号文件具体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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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征收土地 类别 |
土地补偿费(元) |
安置补助费(元) |
青苗补偿费 (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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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潭乡 繁城村 |
坑塘水面 |
33007.5 |
66015 |
3300.8 |
102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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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
31770 |
7624.8 |
— |
393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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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 用地 |
15705 |
3769.2 |
— |
194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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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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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82.5 |
77409 |
3300.8 |
161192.3 |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员。
八、领取补偿费用及时间
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费用,经市征地拆迁事务管理所根据补偿标准造出具体明细清册,由用地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全部款项汇入繁城村委会,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直接发放到个人。
九、腾地办法及时间
各被补偿人及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权属证书领取补偿安置费用后,自行处理好青苗及附属物,并于 年 月 日前腾地交付用地单位施工。逾期不腾地,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单位及个人负责,对煽动、阻碍施工者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颜飞 联系电话:13975219107
2006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