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扩建工程脱硫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06-01-07 11:27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6年第2  号

 

湖南湘潭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扩建工程脱硫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潭土公字[2003]27号《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对征用的土地进行了登记调查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5]27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现将东引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土地单位

征用土地类别

面积(亩)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被补助费倍数

象

形

村

稻  田

0.5162

1800

9倍

12倍

旱  土

0.2658

1200

9倍

12倍

菜  地

0.0614

3000

9倍

12倍

水  塘

0.1639

/

按邻近稻田(9倍)的标准补偿

按邻近稻田(12倍)的45%标准补助

农用道路

0.0108

/

按邻近稻田(9倍)的标准补偿

按邻近稻田(12倍)的20%标准补助

宅基地

0.2564

/

按邻近稻田(9倍)的标准补偿

按邻近稻田(12倍)的20%标准补助

小计

 

 

 

 

 

国

强

村

稻  田

 

1800

9倍

12倍

旱  土

0.0710

1200

9倍

12倍

菜  地

0.0308

3000

9倍

12倍

水  塘

 

/

按邻近稻田(9倍)的标准补偿

按邻近稻田(12倍)的45%标准补助

水利用地

 

/

按邻近稻田(9倍)的标准补偿

按邻近稻田(12倍)的45%标准补助

农用道路

 

/

按邻近稻田(9倍)的标准补偿

按邻近稻田(12倍)的20%标准补助

宅基地

0.0647

/

按邻近稻田(9倍)的标准补偿

按邻近稻田(12倍)的20%标准补助

小计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5]27号文件规定标准具体补偿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三、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村

土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象形村

4.0650

 

 

 

国强村

1.4114

 

 

 

小  计

5.4764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由该组织妥善安置农业人口。

 

五、其他:

双马镇象形村、国强村领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后,负责做好村民的相关工作并按时腾地交湖南湘潭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使用。

 

特此公告。

 

二OO六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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