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验收规范》(DB43/T 2889—2023)等规定,现将湘潭县朝辉硅砂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关闭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一)2024年5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调整“湘潭县中路铺镇朝辉硅砂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岩矿”开采规划区块,调整后区块名称变更为湘潭县中路铺镇竹冲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根据《湖南省湘潭县竹冲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报告》评审意见书(潭采矿权核查评字〔2024〕1号),拟设采矿权属于已设采矿权扩界,矿区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1501平方千米,原矿区范围部分纳入新设矿权范围。
(二)针对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对开采区及裸露区域进行复垦复绿5.947公顷;设置各类安全警示牌30处;修建5处沉淀(砂)池、521m截排水沟、120m挡墙、120m护坡;开展水质监测;设置地质灾害监测点;与当地村委签订管护协议等。矿山共投入159.6万元进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较好。
二、验收组织情况
本次关闭验收由湘潭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初验合格后报市级复核。我局组织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及水工环等相关领域技术专家,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审查、质询讨论等方式,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及成效进行了全面核查,专家组出具验收合格结论。
三、验收结论
经我局审核认定,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关闭验收结果为合格。
四、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以上修复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电话:0731-55558605,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