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验收规范》(DB43/T 2889—2023)等规定,现将湘乡市金富祥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关闭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一)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工程。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期间,矿山对退出区域4个区块开展复绿,复垦为林地,覆土厚度约0.5米,植株间距2—3米,复绿面积约27313平方米,种植松柏树及桂花树,植被长势良好,成活率达85%以上,并同步开展后期管护。通过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减少了地表水土流失,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发挥了防尘滞尘作用。
(二)水资源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矿区地表水不发育,矿山因地制宜建设了排水和沉淀设施。矿山共修建沉砂(淀)池10处,配套建设截排水沟约1917米、涵管6处,池壁及沟渠采用浆砌块石或砖砌并进行砂浆抹面处理,能够有效收集、沉淀矿区雨水,防止泥沙外排,水土保持效果良好。
(三)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山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对边坡过陡区域进行了降坡处理,共砌筑挡土墙10道,总长约1512米,采用浆砌块石梯形结构,对坡面起到稳定作用,有效增强了边坡稳定性,降低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
(四)其他修复工程。矿山在矿区内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牌10处,在矿山东侧运输道路高陡边坡侧沿线修建安全围栏约200米,预防人员伤亡起到积极效果,进一步改善矿区环境和安全条件。
(五)监测与后期管护工程。矿山委托有资质单位湖南科比特亿美检测有限公司对C1沉淀池开展水质监测,检测结果未超标;并与湘乡市壶天镇雄辉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后期管护协议,对矿山最终边坡及已复垦区域(面积27313平方米)实施持续管护。
二、验收组织情况
该矿山在完成修复工程后,经湘乡市自然资源局初验合格,报送我局组织市级复核。我局会同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水工环等相关领域技术专家,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审查、质询讨论等方式,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及成效进行了全面核查,专家组认为工程质量和成效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三、验收结论
经审核认定,湘乡市金富祥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关闭验收结果为合格。
四、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以上修复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电话:0731-55558605,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