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 的通知》(国发〔2017〕 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35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市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湘潭市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湘潭市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28日
| 文档附件: |
| 湘潭市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