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本机关采取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予以提供。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服务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提供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本机关编制了《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仔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angtan.gov.cn)和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 zygh.xiangt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angtan.gov.cn)或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 zygh.xiangt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湘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自然资源规划窗口查阅。
一、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zygh.xiangta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湘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自然资源规划窗口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特殊要求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湘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自然资源规划窗口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二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以从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下载(本指南附件),或者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也可以直接到本机关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可以参考《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清单(第一批)》,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申请人以发问形式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书面提交形式。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或者通过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递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互联网提交形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zygh.xiangtan.gov.cn。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请在标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注意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向我局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我局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9)本机关原则上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3.答复时间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
邮政编码:411100
办公时间:(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其他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31-58617560
传真号码:55558778
电子邮箱:359542111@qq.com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31-55558708,办公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邮政编码:4111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可以向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或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清单(第一批).docx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