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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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立项 级次 |
政策依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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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土地复垦费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财综〔2008〕68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而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
由县级以上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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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土地闲置费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2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建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土地成交价款的20% |
造成土地闲置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
由县级以上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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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不动产登记费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办发〔2020〕2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中小组〔2019〕1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住宅类80元/件
非住宅类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10元/证 |
办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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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耕地开垦费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政办发〔2019〕38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优等:水田78000元/亩,旱地52000元/亩
高等:水田74000元/亩,旱地46000元/亩
中等:水田66000元/亩,旱地38000元/亩
低等:水田59000元/亩,旱地37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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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占用耕地但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非农业项目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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