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市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坚持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为主线,注重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基础建设和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现就我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委《中共湘潭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潭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设定的法定权限对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后我局共有权限内用地许可、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7项,没有违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许可情形。为促进园区经济发展,我局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潭政发〔2016〕14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下放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运行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77号)文件规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市级权限内)、临时用地许可(市级权限内临时占用耕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级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等六项权力委托园区分局行使,并组织了相关业务培训,保证委托事项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我局将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两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取消和调整。同时,不断规范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在2015年清理的基础上,今年先后多次在市优化办、市审改办审议后进行修改,最终将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完毕。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是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的通知》(潭审改办〔2016〕1号)的要求,我局需对涉及到的行政权力进行重新梳理,依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动态更新,并对重新梳理后的215项行政权力进行流程编制,向12个业务科室逐项征求意见,汇总编制相关权利运行流程,已按要求将流程编制成果上报市行改办审核后上传至湖南省三清单一目录管理平台。二是对2014年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潭市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潭政发〔2016〕8号)等文件,我局共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2项,分别为权限内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四公顷以上集体建设用地)、临时占用基本农田许可,取消行政权力7项,分别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备案、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与施工监理资质和项目的备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审查及备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核)及实施监督、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审查(备案)、土地统计。均已按要求完成并上报。三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我局将所有办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逐一梳理,建立收费标准目录,所有收费全部都有依据,未发生擅自征收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情形。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我局对市政府交办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完成草稿的起草工作,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共代市政府起草了《湘潭市测绘地理新新成果数据汇交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并已经我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按程序要求报请市政府审查决定。同时,做好相关单位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对市政府及相关市直单位起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2016年,对市政府法制办、市房产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改革办等单位送来的《湘潭市本级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湘潭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41件外部来文征求意见,组织有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研究,共按时提交90余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三统一”制度。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公众意见,经过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市政府“三统一”。今年,局政策法规科对土地整理中心起草的《湘潭市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行业单位诚信考核办法》(潭国土资发〔2016〕31号)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和进行“三统一”,并将文件及时公布在局网站上,方便群众查询。
3、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对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继续有效文件22件,重新公布文件5件,废止文件17件,清理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已将清理决定及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上网公示。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建立动态清理机制,由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设立了文件时效提醒新功能。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增加公众参与实效。对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等听证规则。2016年10月21日,为使《湘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成果的相关内容更加完善和科学合理,更具有操作性。我局依职权组织举行了市本级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听证会。听证代表由两级人大代表、市直相关部门代表、矿山企业负责人、地勘单位代表、法律工作者等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代表们立足本职工作,围绕规划内容,从规划定位、资源及环境保护、矿业权设置、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了30余条建议,并原则同意通过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成果。
2、重大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对我局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尤其是重大涉法事项,我局都会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论证,保证重大决策合法。为此,我局还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了两名资深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重大疑难案件由法律顾问参加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依据,确保重大决策及疑难案件合法性、科学性。同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专业论证。今年,我局对《湘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除召开听证会外,还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促进成果更加完善、科学合理。
3、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所有重大涉及行政决策,局党委都以审批例会形式进行民主决策,政策法规科长列席局长办公会,重大决策听取法制工作机构意见。真正做到了执法过程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同时,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及时听取群众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由我局直接查办的案件,全部通过案件集体会审会议进行商议后再决定处罚的形式和程度,并经过局法规科审核。每次会议都由局执法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参加,并有专人做好集体会审会议记录,加强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在对全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告知处罚程序中,我局均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因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正由省厅修订,我局不另制定。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7月中旬,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我局执法支队和各业务科室,积极准备检查资料。市法制办检查组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检查,我局的相关工作得到了检查组的认可。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要求,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成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对全局执法人员及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摸底,建立报名人员清册,经人教科审核后提请局长办公会审查通过,确定参加执法资格考试165人。同时,对参加考试人员采购发放了《湖南省公务员依法行政手册》180册要求参考人员自学,定期发送短信通知,督促参考人员在“湖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自测平台”加紧练习。我局共有146人通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并发放行政执法证。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治监督和司法监督。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法治建设负总责,2016年全年我局未发生主体责任不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2016年,共办理对市人大、市政协32件议案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我局高度重视负责人出庭应诉,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市政府关于出庭应诉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先后6次出庭应诉,接受司法监督。
2、加强财政监督。厉行节约,全面实行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管、严格预算管理。重点加强局集中核算单位费用支出的检查、分析和控制工作。同时对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非局集中核算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严格检查。制定好年度部门预算,并做好实时监控、超支预警、年末汇总分析工作。严把收支关,保证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资金。在预算安排上,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在确保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基础上,保证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主动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湘潭市国土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定(暂行)》。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征收土地、土地供应、出让等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将相关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和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今年累计发布各类土地征收出让信息219条,其中土地征收信息中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56条,拟征地公告发布112条,征收土地公告48件;土地供应计划发布3条。二是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及时依法答复相对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75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支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工作,按时提交证据资料及答辩,未发生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及撤销情形。2016年共办理行政应复案件17件(我局作为被申请人13件、代市政府应复案件1件、代省政府应复案件2件)。其中,被维持案件8件、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2件、正在办理7件。2016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7件(我局作为被告40件、代市政府出庭应诉8件)。其中,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1件、驳回起诉7件、原告撤诉3件、正在办理24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向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提交了证据材料、书面答辩意见及出庭应诉。我局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保障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其中,作出维持4件、不予受理2件、责令限期履行1件、撤销1件,正在办理1件。
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根据省厅要求,我局印发了《湘潭市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机制方案》,推进我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法治化,提高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同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机制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设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完善了办公条件。及时受理办理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信访投诉请求,2016年共接到群众电话信访8次,接待直接来访群众71批170人次,协调网上省厅督办交办重信重访案件6件122人次,网上省抄送市信访案件65批123人次,湖南省网上信访信信息系统17批26人次。
七、全面提高执法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我局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市局党委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理论学习。为服务精美湘潭项目,提高我市征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根据湘政函〔2013〕84号文件规定,我局组织举行了“湘潭市2016年征地拆迁上岗业务培训”,对全市新进的520余征拆工作人员进行了上岗业务培训考试,并对考试合格的发放了《湘潭市征地拆迁上岗证》。同时,一线法制工作人员主动参加湘潭仲裁委组织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二专题培训和岳塘区法院组织对市中院起草的《关于规范全市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座谈讨论会。根据市委法治建设办公室(潭法治办发〔2016〕9号)的要求,共组织局本级参加2016年度如法网考试人员201人。同时,积极参加了市委法治建设办公室组织的2016年全市法治工作暨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培训学习,并将学习的相关要求在全局进行了及时传达。我局参考人员分为提前批、正式批和补考批三个批次,确保全部通过了学法用法考试。根据省、市两级政府法制办要求,按时完成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2、积极组织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世界“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和“12.4法制日”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6.25”土地宣传日,一是争取市公安交警支队给予我局大力支持,在市城区内22块交通岗亭电子显示屏插播主题宣传海报;同时在局办公楼大厅、市政府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进行全天候滚动宣传。二是雨湖、岳塘、高新、九华、昭山分局张贴宣传标语50张,悬挂横幅45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制作宣传栏30版,召开相关座谈会8次,介绍我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动产统一登记、地质环境整治、去存量土地、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等工作情况,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三是创新形式,运用短信、微信、微博平台开展宣传。6月24日、25日,通过市电子政务短信平台向各市直部门、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社会各界发送“全国土地日”宣传短信1万余条。利用局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倡导全社会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积极组织“12.4全国法制日”宣传工作,已征订宣传资料2500份,制作宣传版画30块。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局党委每年都召开依法行政和法治湘潭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法治工作要点和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明确我局每年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纳入全局考核目标,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对我局的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湘潭考核。将依法行政的考核纳入我局对市县区分局考核内容,对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予以扣分,并限期整改。
3、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察机制,局党委历来重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依法行政的干部提拔至领导岗位,局党委先后将两名曾担任政策法规科科长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加强法制力量建设,配备两名法学研究生,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政策法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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