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报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拟对湘潭市市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围绕湘潭市市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及《湘潭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内容举行听证,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上午8:30
(三)听证地点: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九楼局务会议一室(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如地点变更,另行通知。
(四)参加听证会代表名额:
1.申请听证代表名额10名(熟悉和关注湘潭市土地市场建设的公民);
2.听证会将邀请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
(五)听证会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请登录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导航-政府部门: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gtzy.xiangtan.gov.cn/下载和填写听证会申请表,于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5:30前携带身份证到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市国土资源局615室)报名。(联系人:谢雨航,联系电话:55558679)。
(六)其他事项: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以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如申请听证人数超出听证代表分配名额的,采取指定方式产生,其余人员可以旁听。获得听证代表资格的参会人员,届时凭《听证通知书》和身份证入场。《听证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将在举行听证会10个工作日前送达听证代表。
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摘要。
3.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4.本次听证会允许公民旁听,参加旁听人员需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安排。
特此公告。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6日
附件:
湘潭市市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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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市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申请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