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精神,我市组织对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评估,并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现按规定将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潭政发〔2017〕5号)同时废止。
湘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