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概况 |
单位名称 |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年度预算金额 |
12867.97万元 |
|
|
主管部门 |
||
|
单位基本职能 |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十六)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七)承担省级直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省直管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审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查、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审核确认、测绘资质资格审批、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许可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权限事项。 (十八)承担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绩效完成情况 |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 |
我局从实际出发,按照财政统一要求,严格遵照相关工作制度执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情况如下: (一)长期规划 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创新实干,担当有为,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全过程。 (二)年度计划 2021年度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好服务:1、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2、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推动矿业转型升级;3、强化执法监察,完善共同责任机制;4、严格执行资源规费征管政策,及时足额征收入库;5、保障用地需求;6、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7、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8、做好空间规划工作。 (三)预算情况 1、年初结转情况 2021年年初结转和结余金额307.5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结转。 2、年初预算情况 2021年初部门预算收入5,34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319.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28.17万元。 3、年中追加预算情况 年中预算追加7,52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追加7,420.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追加100.00万元。 (四)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86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2.64万元,项目支出7,775.33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86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2.64万元,项目支出7,775.33万元。 3、年末结余情况:2021年年末无结转结余,(307.55万元为以前年度项目支出累计结余)。 (五)30万以上的项目性专项情况 1、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资金 为实现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申报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项目资金900万元,均及时足额到位,项目支出840.7万元,结余59.3万元待项目全部完工后进行支付。 (1)湘财资环指[2020]55号下达湘潭市本级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补助400万元,用于80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按要求,我市启动80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金额395.61万元。2021年12月22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及湘潭市专家组联合评审验收。通过80处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初步实现“人防+技防”的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了我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和预报预警能力。目前已支付资金375.83万元,尚有19.78万元质保金待验收通过一年后支付,资金执行率93.96%。 (2)湘财资环指[2020]80号下达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30万元,用于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综防体系建设。根据项目对资金的需求进行分解安排:市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费29.5万元;气象监测预警服务15万;第一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费11.88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49.58万元;宣传培训费和应急演练5.4万元;市级资金配套28万至县市区;汛期群测群防补助4万元。根据汛前排查地灾隐患点497处,各隐患点落实了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编制了《湘潭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通过初审,正在修改完善;开展了湘潭市第一次全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市级专家初审,修改完善后报省厅验收备案。目前,综防体系建设项目共需资金143.36万元(不足部分在2022年度资金中支付),实际已支出89.03万元,剩余54.33万元在项目完成后支付。 (3)湘财资环指[2020]45号下达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补助280万元,用于我市40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按要求,启动40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金额279.04万元。2022年4月11日,全面完成项目建设,目前已并入省厅平台试运行。 通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了我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和预报预警能力,对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预判,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2021年实现3处地质灾害险情有效预警,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3户7人,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了群众满意的安全环境。 (4)湘财资环指〔2020〕23号下达湘潭市本级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项目资金90万元(按因素法分配),用于布设地质灾害隐患普适化监测设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排危除险和群测群防等, 项目支出总计96.8万元,其中:下达地方25万元,宣传培训13.77万元,汛期值班补助10.69万元,技术支撑37.7万元,工作保障9.63万元,不足部分由湘潭市财政予以配套。我市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无截留、挤占、挪用或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 项目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监测预警、巡查排查,提前防范地质灾害;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更新全市群测群防人员网络,夯实防灾基础,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组织开展“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科普宣传活动,每年各县市区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演练,近年来,我市无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应急处置、搬迁避让、能力建设、监测预警,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增强群众应对灾害的防灾避险意识,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市规划建筑物等规划测量服务项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8]56 号)规定,2019年10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财政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解决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工程竣工测量等服务性项目资金来源的函》,请求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半年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市财政和区财政(园区财政)按各自承担比例据实拨付。2021年项目测绘技术服务费用合计已付款1223.11万元。 2021年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测绘技术服务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完全符合国家、省、市要求,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全面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根据任务安排,完成雨湖区、岳塘区、经开区、高新区、昭山示范区的测绘服务工作,共计512个项目、建筑规模约377万平方米,完成现状地形图、建筑定点放线、工程竣工测量(包括航空摄影测量)等内容,完成成果报告书,并提供给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 (2)落实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要求,全面提升了城市规划测绘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实行全过程“多测合一”,缩短作业时间;优化测绘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支撑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实现“交房即交证”。 市本级建设项目现状地形图测量、建筑物定点放线测量、工程竣工测量等测绘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为行政审批部门科学决策和公正执法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 3、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交通评价等服务项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8]56号)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城市规划技术论证(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和建筑面积复核)、日照分析、交通评价服务由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实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财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雨湖区和岳塘区的经费按市和区5:5比例分担,高新区、昭山示范区、九华经开区的经费按市和区3:7比例分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半年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市财政和区财政(园区财政)按各自承担比例据实拨付。2021年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合计已付款1021.59万元。 2021年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论证(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和建筑面积复核)、日照分析、交通评价服务的技术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全面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根据任务安排,完成雨湖区、岳塘区、经开区、高新区、昭山示范区的技术服务工作,共计138个项目、建筑规模约2800万平方米,完成现状踏勘、上位规划对照、经济技术指标复核、交通规模预测模型、交通流线分析论证和交通改善方案等内容,完成成果报告书,并提供给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 (2)落实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要求,全面提升了城市规划技术论证等技术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把关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核、日照分析和交通评价服务质量,做到了服务内容表格化、结论精准化、表述简单化。同时,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基础资料不完整、审查资料缺项漏项、设计图纸深度不足等情况,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确保了工作的按时完成;二是压缩审查时间。在优于长沙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城市规划技术论证等技术服务工作的时间,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和建筑面积复核合并为5个工作日,如需进行日照分析及交通影响评价合并为5个工作日,切实提升了审批效率。三是严格执行了中心管理制度要求。城市规划技术论证等技术服务工作由专业的技术人员,专人专职,与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对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完成。 项目的实施,实现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确保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有序进行,推动审批效率明显提升。 4、卫片执法和督查技术服务项目 省自然资源厅从2020年开始将卫片执法工作由年度卫片加密至月度卫片,部署开展了“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卫片执法工作。 2020年11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在卫片执法专项经费50万的基础上追加100万,2021年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到账150万元。 为确保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卫片执法工作按时有效开展,委托有资质的作业单位为我局开展卫片执法工作提供服务。经过第三方公开招标调查服务费用中标金额为149.4万元,2021年已全部支付项目费用149.4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湘潭市勘测设计院派驻2名工作人员在支队集中办公,并成立了工作小组,累计巡查72次,核实重点图斑835处,走访1700余次,实地拍照8300张,实地测量1000余次,省厅下发卫片图斑套合报批发证1452个(季度卫片492个,月度卫片960个),卫片图斑系统上报11141个(季度卫片7215个,月度卫片3926个),调度汇总全市月清三地交办违法用地211宗,1231.71亩,违法用地测量48个,249.18亩,核查疑似村民建房图斑78个;矿山安全生产巡查50余次。 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合同执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了我市服务项目技术审查成果合法、真实、准确、符合要求。 5、湘潭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项目通过第三方公开招投标,中标金额为1703.95万元,2021年项目收入961万元,项目支出800万元,资金执行率83.25%。 2021年湘潭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实现了全市城乡房地一体全覆盖,跑出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加速度,圆满完成了省厅要求的调查率100%、登记发证率90%的任务。 目前湘潭市5个县市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均已顺利通过市资规局组织的专家组对农村房地一体工作的市级验收,其中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湘乡市顺利完成并通过了省厅组织的农村房地一体省级抽查工作(湘潭县因受全省疫情影响,省级抽查工作尚未开展)。 6、雨湖区林业资金项目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将林业产业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富民强区的重要产业。 2021年湘财预[2020]330号下达雨湖区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53.49万元、森林抚育补助20万元、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1.05万元;湘财预[2021]54号)文件调整下达雨湖区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疫木伐除抚育补助资金)35万元;雨湖区林业资金项目合计109.54万元,项目支出89.54万元,结余分配20万元将在2022年5月底前组织验收并拨付森林抚育补助资金,资金执行率100%。 2021年30133亩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率达100%;1000亩森林抚育任务全部完成;524.3亩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全部发放到位;3500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全部完成。区、乡两级对0.1万亩森林抚育项目进行了验收,抚育合格率100%;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区内无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成灾率0。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及森林抚育任务均按时完成,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为15.5元/亩,已全部按补助标准拨付至林权所有者。 通过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的实施,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聘用公益林护林员,并签订聘用合同。全区共划分管护责任区83个,聘用兼职护林员83个,做到分片监管,责任到人,管护到位率100%;1000亩森林抚育项目带动10人就业。全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全部采取无公害防治手段,无公害防治率100%;通过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的实施,全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得到增加,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效益发挥明显。 7、岳塘区区林业资金项目 2021年湘财建指〔2021〕78号文件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资金1358万元;湘财预[2020]330号文件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34.4万元。岳塘区林业资金项目合计1392.40万元,项目支出34.40万元,剩余1358万元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正在有序推动,根据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支付。 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岳塘区封山育林10000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0800亩,油茶低产林改造500亩都在积极推进。国省公益林1.3913万亩管护率达100%。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区内无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成灾率0。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及森林抚育任务均按时完成,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根据2.25元/亩的标准区级提留31304.25元资金用于公益林管护经费,其余312695.75元按照22.5元/亩的标准,拨付给了荷塘街道,再由荷塘街道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林权所有者,此项资金发放率100%。 通过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的实施,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聘用公益林护林员,并签订聘用合同。全区共划分管护责任区60个,聘用兼职护林员60人,做到分片监管,责任到人,管护到位率100%。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全部采取无公害防治手段,无公害防治率100%;全区生态公益林全年管护得力,无侵占破坏、无大规模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灾害发生,人民群众对森林的认识逐步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也得到加强,舆论监督也得到强化,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明显。 |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2021年我局坚持保障保护并重、服务监管并举,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和“六个湘潭”建设。 (一)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调整率,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347.30万元,因落实国家政策、上级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数为7,520.67万元。因此,预算调整率为0。 2、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2021年度财政拨款资金基本支出年度总预算5,092.64万元,基本支出实际支出数5,092.64万元。基本支出控制率为100.00%。 3、项目支出预算控制率,2021年度财政拨款资金项目支出年度总预算7,775.33万元,项目支出实际支出数7,775.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控制100%。 4、资金结余,2020年初结转307.55万元,2021年末资金结余307.55万元,未超过上年度结余。 5、“三公经费”控制率,2021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6.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9万元,公务接待费1.56万元。2021年度预算数为88.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公务接待费1.5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7.77%。 (二)预算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包括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等依照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相关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得到认真执行。 2、各专项资金核算分项目单独进行核算,从预算指标下达到执行,账目清晰明了,原始凭证附件完备。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方面,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到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4、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全部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了政府采购,2021年政府采购金额6,039.35万元。 (三)预算产出与效果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资源保障有力有效。一是用地保障精准到位。全市获批国有建设用地项目82个12410亩,审批集体建设用地项目75个531亩,产业发展、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和乡村发展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二是土地经营成绩斐然。市本级实现土地经营收入124.8亿元。三是规划审批优质高效。全年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71个793万平方米,规划核实89个388万平方米,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办尽办。 2、资源保护全面加强。一是耕地保护水平全面提升。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完成耕地保护“一张图”。规范落实“两个耕地占补平衡”,冻、扣耕地指标和比例为全省最少。严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关,农民建房占耕地面积同比下降83.52%。耕地保护工作在省真抓实干考核评价中排名第一,获省政府通报表彰。二是月清“三地两矿”取得实效。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常态长效,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等问题新增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采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全面清零。三是砂石土矿整治圆满完成。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砂石土矿专项规划成功获批,关闭注销矿权57个,全面淘汰落后产能,砂石土矿开发更加规范有序、集约高效。四是绿色矿山建设加速推进。全市新建省级绿色矿山7个,在已建9个国省绿色矿山样板基础上,创新编制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化图集,受到省自然资源厅高度认可并推介。五是生态修复成效明显。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实现近三年新增矿山修复治理面积年均增长20%以上。顺利完成长江经济带湘江段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谭家山煤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成省级验收,湘乡市东郊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序推动。 3、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推动三类规划一体编制。实现城区控规“一张图”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同一底图、同一要求、同步研究、全面融合。二是拓展城市未来发展空间。完成市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方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90平方公里以上。三是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尊重乡村文化,按照“多规融合”和实用性原则,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四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高标准落实各类项目公服配套。 4、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审批效能不断提升。优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推动园区赋权,简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资料30%以上。二是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全市办理不动产证书(证明)30.8万本(市本级14万本)。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全市完成17个项目7543户。稳妥有序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77个6640户。在全省率先建立网办中心,启用智能面签终端,办证提速76%。不动产登记连续多年在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全省前列。三是“多测合一”不断深化。在全省率先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平台联审”,进一步节省了成本,提升了效率。 5、服务民生尽心尽力。一是乡村振兴综合施策。主动出台服务乡村振兴“1+5”政策措施,统筹部署乡村规划编制、耕地保护、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空心房”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等五项重点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地灾防治抓牢抓实。坚决扛牢地灾隐患排查和防范责任,压实织密全市475个地灾隐患群防群测体系,在全省率先布局102处自动化监测系统,做到地灾防治“识别到户、告知到户、宣传到户、预警到户、责任到户”,连续多年保持“零伤亡”。 6、治理能力不断强化。一是第三次国土调查高质量完成。全面摸清家底,形成全市统一的底图底数,完成市县两级成果数据公布,为各行业准确提供数据共享服务。二是信息化水平持续升级。搭建完成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审批平台,基本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全面完成1:500地形图年度更新汇交。整合优化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免费高效提供不动产等档案查询5万余次,为群众节省查询费用数百万元。三是法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构建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健全同纪检、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协同机制,有效破解违法案件执行和移送不到位等问题。四是执法督察严格有力。查处各类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171宗,采取强制措施10人,追究刑责6起。强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0年省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整改率99.1%、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率100%,督察整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
|
|
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
存在的问题 |
1、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结余未及时清理,结果影响今年。 2、预算绩效目标和定量指标的制定不够准确和全面。 3、个别专项的事项完成年度与收到财政预算经费拨付年度不一致。 |
|
改进措施 |
1、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认真清理项目资金结余,通过调整预算,统筹管理等方式,规范和完善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2、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从具体业务方面入手,确定适合部门支出特点的绩效指标。 3、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及时了解预算执行中的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
|
|
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