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繳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15、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16、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7、承担省级直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省直管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审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查、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审核确认、测绘资质资格审批、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许可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权限事项。
18、承担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2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项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2、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08人,实有人数351人。内设股室24个(含8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审批服务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建设项目审批一科、建设项目审批二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自然资源督察科、资源利用监管科、信访科、财务科、人事科,单列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本级; 2、雨湖区自然资源局; 3、岳塘区自然资源局;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5、湘潭市规划展示馆;6、湘潭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7、湘潭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8、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76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63.11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7.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不动产临聘人员工资466.83万元没有全额纳入年初预算,年初预算仅拨付239.85万元,年中进行了追加,2024年不动产临聘人员工资347万已全额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763.11万元,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763.1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7.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不动产临聘人员工资466.83万元没有全额纳入年初预算,年初预算仅支出239.85万元,年中进行了追加,2024年项目支出不动产临聘人员工资347万已全额纳入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763.11万元,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763.11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969.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793.5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93.51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工作经费、网络信息建设、矿政管理、测绘管理、执法监察、地灾防治、地产管理、空间规划、规划展示、不动产登记、大楼运行及维护、两区林业工作、土地储备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8.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38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实有在编人员比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0万元,拟召开5次会议,人数277人,内容为地灾防治群防群测会议、业务宣讲会、法律法规宣讲、集中学习讲座等;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83.8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3.6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730.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76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9.6万元,项目支出2,793.5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