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重要事项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繳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祥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15、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16、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7、承担省级直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省直管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审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查、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审核确认、测绘资质资格审批、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许可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权限事项。
18、承担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2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项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2、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核定科室24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审批服务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建设项目审批一科、建设项目审批二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自然资源督察科、资源利用监管科、信访科、财务科、人事科,内设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所属事业单位22个,分别是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资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档案馆、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湘潭市规划展示馆、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中心、长城所、万楼所、先锋所、鹤岭所、姜畲所、霞城所、荷塘所、板塘所等18个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勘测设计院、国土资源测绘院、地质矿产服务中心、规划信息技术研究中心4个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本级。
2、雨湖区局、岳塘区局2个城区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昭山分局3个派出机构。
3、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资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档案馆、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湘潭市规划展示馆、长城所、万楼所、先锋所、鹤岭所、姜畲所、霞城所、荷塘所、板塘所等17个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36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77.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89.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10.41万元,主要是机构合并,人员经费和职能履行相关费用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366.77万元,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366.7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10.41万元,主要是机构合并,人员经费和职能履行相关费用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366.77万元,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366.77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871.7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495.0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分局工作经费200万元,网络信息建设180万元,档案管理26万元,矿政管理80万元,测绘管理96万元,执法监察122.8万元,地籍管理32万元,审计监督30万元,队伍建设171.11万元,信访维稳3万元,不动产登记349万元,长聘人员工资489.2万元,大楼运行及维护433.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73.65万元,地产管理165万元,耕地保护16万元,地灾防治148万元,国土宣传63万元,空间规划105.89万元,监督执纪问责25万元,勘测院离退休人员33万元,规划展示200万元,国土空间修复38万元,食堂开支21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3.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0.61 万元,减少12.01%,主要是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8.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45.60万元),公务接待42.99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下降53.76%。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9.71万元,拟召开会议10次,人数300人,内容为群防群测会议等;培训费预算49.31万元,拟开展4次培训,人数60人,内容为外出学习、业务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1.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11.5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 日,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1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36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1.72万元,项目支出3495.0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重要事项说明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原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和原湘潭市城乡规划局合并成立,公示中取用的2019年数据为原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和原湘潭市城乡规划局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数据加总而得。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湘潭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湘潭市规划展示馆等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自然资源保护、资源监测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湘潭市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文档附件: |
|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