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潭自然资罚决〔2023〕2号)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8-17 15:32

 

 

行政处罚决定书

潭自然资罚决〔2023〕2号

 

当事人:湘潭市万楼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558480265

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富强村护潭西路万楼公租房2栋2楼

 

我局于2023年5月29日对湘潭市万楼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楼街道文昌村土地建设沿江中路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实,你公司在未取得用地审批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占用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文昌村土地建设沿江中路(万楼段)项目,目前已建成。其用地符合《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版)》要求,经现场测量违法占地总面积1119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村宅基地1117平方米,公路用地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违法占地的行为。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证明湘潭市万楼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成新辉办理沿江中路万楼段项目行政处罚等事宜。

2.《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6〕政国土字第1487号)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政地拨字第〔2017〕15号),证明该项目合法的土地来源。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明项目办理了建设及规划手续。

4.《现场照片》和《现场勘测笔录》,证明沿江中路万楼段项目的现状建设情况,可以确定违法事实。

5.《询问笔录》,证明该项目存在违法占地行为的事实,且行为人认可其未取得用地许可建设沿江中路万楼段项目的违法行为。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证明沿江中路万楼段项目的用地情况,可以确定违法事实。

7.现场施工照片、《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段验收报告》、《情况说明》,证明该项目于2018年已完成路基施工。

8.《沿江中路万楼段2020年3月遥感影象图》,证明路基于2020年3月前建设完成。

9.其他资料等。

我局已于2023年8月3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潭自然资罚告〔2023〕2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潭自然资罚告〔2023〕2号)后表示无异议,不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

你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建设沿江中路(万楼段)项目,违法占地总面积1119平方米(其中农村宅基地1117平方米,公路用地2平方米)。鉴于该项目建设时间为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结合“法不溯及既往”以及“从旧兼从轻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予以处罚。决定处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11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万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文昌村),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1119平方米构筑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的1119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总计为:壹万壹仟壹佰玖拾元整(¥11190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1.退还非法占用的1119平方米土地至雨湖区万楼街道万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文昌村)。2.将罚款11190元缴纳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南岭支行,账户:湘潭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0039150436001888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赐强

电  话:18907328286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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