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学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确定湘乡市东郊乡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本建议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对建议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核减东郊乡往年基础设施依法占用的耕地以及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湘乡市人民政府与湘乡市东郊乡2018年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状,耕地保有量为58849.6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8904.2亩。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新一轮耕地保有量底线目标按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下达,东郊乡现状耕地为51579.7亩,因此自然资源部门已依据实地调查原则,核减了东郊乡往年实际减少的耕地。
二、关于合理预留产业发展、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宅基地的刚性用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对长期稳定的利用耕地认定规则,东郊乡现有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为50715.7亩。东郊乡属湘乡市城乡结合部,石江、新塘两村已纳入湘乡市城镇边界线范围,其余17个行政村我局已责成湘乡市自然资源局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严格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各行政村内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现状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98%的规定。在坚持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东郊乡各行政村提供项目名称、规模、批准文件及项目矢量数据,对项目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予以调出,对涉及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作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来源,合理预留产业发展,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农民宅基地的刚性用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