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光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执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对提案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精神,出台了疫情期间支持畜牧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用地支持政策,备案权限下放至乡镇,简化用地申报资料。土地使用者与村组、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后可先行用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部署积极推进2019年12月以后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4539宗,已基本完成任务。
关于提案指出的“湖南尚勇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手续”事项,我局已安排雨湖区自然资源局指导该公司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的选址,配合姜畲镇人民政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尽快保障该公司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时要求雨湖区自然资源局举一反三,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设施农业用地申请人的业务指导,主动服务切实解决其他农业合作社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合理需求,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农地农用。我局将定期对设施农业用地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