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耕地恢复工作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作同步推进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本建议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对建议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耕地恢复可以逐步补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导致的耕地减少,对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决定了恢复耕地是否可以长期稳定利用和耕种是否能够长期落实。
为改善恢复耕地基础设施条件,我局将在耕地恢复工作当中,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优化恢复耕地选址,优先将水利交通便利、集中连片耕地周边的草地、花卉苗木用地、残次林地、衰老期果树用地、坑塘水面予以恢复,实现恢复耕地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提高恢复耕地工程质量,达到场清地平、具备基本耕作层厚度等耕种条件,确保恢复耕地可长期稳定利用;积极推进恢复耕地向种植大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避免恢复耕地抛荒。市水利局为加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自2023年起开展了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推进山塘清淤扩容增蓄、渠道更新改造新建,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我局将会商市水利局尽量将恢复耕地纳入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实施范围。同时,为进一步改善恢复耕地基础设施条件,建议您会同相关乡镇政府向湘乡市委、市政府做好汇报,并与湘乡市农业农村局对接,将符合要求的农田建设内容进行详细统计并上报,争取纳入下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和实施范围。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