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军委员:
您提出的《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与良性循环,破解限高政策实施细则缺失难题》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会同相关单位对提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住宅建筑限高80米”问题,我局采取了分类施策原则进行处置。一是在《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前已出让土地且已经完成规划方案审批的项目并已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按原审批方案执行;二是在通知出台前已出让土地但未进行规划方案审批,或已经完成规划方案审批但需要变更原规划方案的,或在《通知》出台前出让土地但未明确建筑限高的,审批时按照《通知》要求征求消防救援部门的意见,基本达到要求的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进行审议;三是在《通知》出台后出让土地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批,执行住宅不高于80米的规定。
二、扎实开展“城市更新”和建设“好房子”等相关工作。
会同市住建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和建设“好房子”相关研究,我局开展了《湘潭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优化工作,重点对建设指标、建筑间距、城市风貌管控、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更新、建设好房子等方面提出优化,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助力房地产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三、关于部门协同和简化流程等问题。我局将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和“干部能力建设年”行动,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区到企业进行帮扶指导,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解决企业在用地保障、规划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相关诉求。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