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1号建议的答复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8-12-18 15:36

潭国土建议复字﹝201820号(B)类

关于湘潭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38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周小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湘乡市东郊乡战鼓村曙光农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第381号收悉,感谢您对新农村建设的关心和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本建议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和承办科室,对建议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根据市、县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的申报要求,经批准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湘乡市属于综合改革试点县,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先后在2017年第二、第三季度向湘乡市下达2018年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控制指标。2017年年底,湘乡市人民政府根据计划指标确定了项目范围,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申报已批准同意。而我局收到《关于推进湘乡市东郊乡战鼓村曙光农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是在20181月下旬。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申报规定,我市每年申报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规模不得突破省级下达的控制指标,无法追加。因此,您提出的建议已经错过2018年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选址立项时段。建议由东郊乡战鼓村村委会出具土地整治项目申请报告,经东郊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湘乡市市国土资源局,由湘乡市人民政府在明后年统筹安排。

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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