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国土建议复字﹝2018﹞22号(A)类
关于湘潭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静、马楚桂、陈向琼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冯家浸、龚家浸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的建议》第407号收悉,感谢你们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本建议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和承办科室,对建议中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龚家浸、冯家浸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龚家浸、冯家浸沟道两侧山体为一不稳定斜坡带,自2012年以来已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多处,潜在崩塌滑坡危害点多,是典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2017年6月以来,区内又新发生多处崩塌、滑坡,直接威胁浸内当地居民57户207人生命财产安全,潜在影响坡顶原湘潭绵纺织厂、原锅厂及岳塘安置区等5层左右楼房118栋1000余户,建筑面积大约100000㎡,4000余人,特别是还有学校、医院及小型工厂也将受到严重威胁。
二、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开展的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龚家浸、冯家浸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落实防灾责任,强化监测预警。两浸地区一直是我市的一处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国土资源部门在该处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设置了地质灾害隐患警示牌,制定了应急预案,向两浸周边受威胁居民和单位发放了防灾避险明白卡,加强了排查、巡查、督查和复查工作。
每年汛期,国土资源部门都对该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国土资源部门在隐患点设置了高音喇叭,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通过专人喊话告知两浸周边居民,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到高新区和岳塘区分管领导、街道负责人以及国土资源分局相关人员。国土资源分局地灾防治工作人员吃住都在居民家,不间断在隐患点排查巡查,强降雨集中时段,及时将受威胁居民转移安置到宾馆居住,直到危险解除。市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每年都有10多次深夜冒雨到两浸巡查督查,有时甚至是通宵坚守。两浸及周边居民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2.开展应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由于两浸地区治理面积大,全部治理所需资金数额巨大,无法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治理项目。从2010年开始,国土资源部门陆续安排了3个大型治理项目和10余个应急治理项目,对龚家浸边坡分3次采取抗滑桩及格构锚杆防治,对冯家浸采用挡土墙、边坡加固、喷浆等措施实施治理,先后共治理灾害点10余处,治理费用累计多达1000多万元。2015年9月18日,高新区板塘街道板塘村负责人为感谢国土资源部门的付出,专门到市局给我们送来了一面锦旗。
3.强化治理责任,确保群众安全。2016年5月14日,在汛期地质灾害巡查过程中,高新分局发现汇丰房产公司在冯家浸省级地灾隐患点范围内进行场地平整,且湘江景苑小区存在地面开裂、地基沉降、围墙倒塌等灾害现象,立即将情况向市局进行了报告。接到报告后,我局立即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确定了责任主体,下达了整改意见:责成湘潭市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工、做好整改工作,明确专人加强监测,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责成湘潭市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编制《湘江景苑建设场地危险性评估报告》;责成湘潭市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勘查的基础上,进行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有关的补充勘查,并根据补充勘查报告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湘潭市湘江景苑二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9月21日,汇丰房产公司组织专家对《湘江景苑二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之后,汇丰房产公司按设计方案进行了施工,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湘江景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3月,板塘公园建设破坏了两浸地区原有地质体的稳定性,极易加剧两浸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为此,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相关规定,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我局先后于4月19日、5月9日、6月26日、7月6日、8月25日发函至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责令该单位立即停工,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重新编制《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板塘公园及湘江河东风光带二期(景观工程)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检合格后,由该公司负责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专项验收,同时将验收意见抄送我局,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两浸地区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责任单位的职责都有明确规定:
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板塘公园建设属于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由此引发龚家浸、冯家浸地区的地质灾害,理应由责任单位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负责该处地质灾害的治理。
2017年12月27日,市规划局组织了一次龚家浸、冯家浸地质灾害治理协调会,明确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该处地质灾害治理任务,并按程序现治理地质灾害,扩大范围进行调查评估。随后,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泰瑞安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湘潭市龚家浸、冯家浸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年3月23日,由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拟对该治理项目立项,实现地灾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板塘公园建设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对两浸周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征收拆除建议,由于该项职能职责不在国土资源部门,请您向市人民政府和岳塘区人民政府反映,我局可以在职能职责范围内给予配合。
再次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