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3号建议的答复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8-12-18 15:40

潭国土建议复字﹝201825号(B)类

关于湘潭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42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毛鹏飞、肖朝晖、王兵锋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督促市国土局和湘潭市两型投公司依法为日晟花园小区近200户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议》第423号收悉,感谢你们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本建议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和承办科室,对建议中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日晟花园的基本情况

1、日晟花园小区共计9栋,其中:(1)电梯房2栋(裙楼连接),骏景楼、祥瑞楼共计14层(含地下层),临街商业四层,其中骏景楼6-13层、祥瑞楼1-13层为住宅,共计58户。(2)住宅楼7栋,每栋六层(含架空层)。房产证已于2010年全部办结并发放完毕,共计170户住宅,118个架空层(现为车库)。

2、土地证办理情况:(1)原土地使用权面积20240平方米,2016年经实测后为21338平方米。电梯房共计58户,依据原市政府副秘书长严新民组织政府协调会议精神,已于2017年办结21户不动产权证书,剩余业主37户正在陆续办理。(2)六层住宅楼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2014年在杨广副市长的批示下及原市政府副秘书长严新民的组织下,经国土局测绘院对日晟花园小区土地进行测量,实际超占土地使用权面积1298平方米(1.95亩),影响到临街A栋及小区内吉祥楼、如意楼、金碧楼、银座楼、万福楼、昌盛楼等七栋共计170户的证书办理,具体涉及如意楼、吉祥楼、金碧楼及临街A栋的122户证书办理。形成的原因及缴款情况:(1)企业与湘潭市河东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开发过程中定点放线错误导致面积超占;(2)根据20056月达成诉讼调解协议,约定湘潭市河东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向国土部门重新办理的国土登记,但一直未办理:(3)湘潭市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补缴土地价款265.6751万元,于20056月转账给河东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办理情况

1201821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岳塘分中心负责人刘岚于与原企业留守人员李文剑取得联系并询问了解建议事项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其后针对不明情况多次与李文剑进行电话沟通,并于25日与李文剑进行当面核实有关具体问题。

22018417日,我局审批例会专题研究了日晟花园小区超占用地情况。例会决定:同意按公示协议方式办理1.95亩超占土地的批后监管审批手续;土地价款按74.64万元全额收取,由城发集团两型投公司代缴。

32018510日,我局在《湘潭日报》发布“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后监管结果公示”。

三、办理建议

综合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及原企业与两型投公司签订的协议、有关票据等情况,由湘潭市河东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承载企业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公司,按有关政策补缴纳土地出让价款74.64万元,办理超占土地相关的出让手续后,由企业持有关审批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再次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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