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国土提案复字﹝2018﹞3号(A)类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湘潭市委员会第212204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邓晓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现代农业综合体用地备案制的建议》第2122044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农村用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对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提案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和承办科室,对提案中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市委2018年1号文件提出全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方面,提出要科学管理设施农用地,制定管理实施细则,下放管理权限,简化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等要求,我局将严格按照部省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要求科学管理设施农用地,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根据部省市对该项工作的要求,我局和市农委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讨论稿),该文件已在2018年3月28日-30日的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训班会议上下发给全市的乡(镇)书记、乡镇长进行意见征询,在完成相关发文程序后正式下发执行。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①简化备案程序。生产经营者在乡镇的监督下与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流转的由村委会负责。改革备案管理层级,由原来的县级国土、农业备案改为授权委托乡镇审核备案。②优化复垦方案编制。文件明确对于规模较小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可以简化复垦方案的编制,由生产经营者制定双方认可的复垦计划,签订复垦协议,协商缴存复垦费,为生产经营者减轻资金压力。③设定验收环节。改变以往设施农用地管理存在的缺陷,预防生产经营者在建设过程中因随意建设造成违法用地,给生产经营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④改进监管措施。将监管的主体责任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监督经营者按照建设要求建设,严格落实复垦责任,组织用地协议的签订,以及协调处理生产经营者与当地的矛盾。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改革,确保设施农用地项目落地。
三、保障用地需求。根据市委1号文件要求,重点对现代农业示范园和特色小镇的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农业园区项目规模或土地流转面积的5%分期分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于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内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我局将争取市委市政府批准参照执行,以解决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的用地需求。
四、保护生产经营者权益。为着力解决生产经营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其合法权益,我局将在全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全面实施推广后,优先做好生产经营者的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