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国土提案复字﹝2018﹞9号(A)类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湘潭市委员会第212216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邓秋玲、邓西华、邓晓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农田水利建设基础设施修复的建议》第2122162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新农村建设和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提案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和承办科室,对提案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门涉农项目主要有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它是以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为主的土地综合整治,目的是为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程度,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根据部、省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规定,项目的实施必须连片推进、整村推进,且项目区不可重复申报。经核实,湘乡市栗山乡(栗山镇)双江村已先后在2012、2013年实施过省级投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其中2012年湘乡市栗山镇界头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323.2公顷,投入资金819.56万元,2013年湘乡市栗山镇杨梅等六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456.23公顷,投入资金1320.45万元。故双江村暂不具备项目申报政策。
三、今后,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大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继续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打下良好基础。
再次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