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国土提案复字﹝2018﹞11号(B)类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湘潭市委员会第212220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伍国强、刘宪武、易建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偏远乡村的集镇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提案第2122205号收悉,感谢你们对乡村振兴和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对提案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对于金薮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的允许建设区,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其中商服、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确定开发建设业主。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一般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是由投融资平台还是由哪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应由金薮乡人民政府报湘乡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局将支持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
再次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