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国土提案复字〔2018〕12号B 类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湘潭市委员会第2122208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胡夏一、王军 、马礼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失地农民利益推进宝塔街道云峰村生产安置发展用地建设的建议》第2122208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提案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和承办科室,对提案中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2月27日,为了早日解决问题,我局责任领导召集地籍科、法规科、地产科及储备中心等相关科室,就收回添泰公司6.29亩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研究及工作部署。根据工作部署, 2018年3月13日,我局地籍科、法规科及储备中心就收回添泰公司6.29亩土地与添泰公司进行了沟通与协商,因添泰提出的补偿过高无法达成收回。
2018年3月16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英杰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就云峰村生产安置用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
1、按照分类处理、分开上市的原则,明确霞光路北侧、宝塔中路以西的云峰村28.3亩生产安置用地单独挂牌上市。
2、市规划局依法依规收回《关于市国土资源局(F-01-13、F-01-14)宗地的规划条件》(潭规条【2017】31号),并于2018年3月底重新出具28.3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市国土局收到市城乡规划局重新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资料,呈报最近一次的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招拍挂。
3、关于土地成本以外的土地收益出让返还给岳塘区政府用于支持云峰村城中村改造、社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事项,由市财政局牵头,以“收支两条线”的方式予以支持,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岳塘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不出现违访事件。
5、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工作。
2018年4月9日,市城乡规划局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函。4月17日我局按副市长杨英杰主持会议的精神将云峰村生产发展用地的上市方案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呈报。
再次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你们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