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2123033号提案的答复
朱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我市城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本局高度重视本提案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对提案中涉及我局的有关事项(规划层面)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指导,系统编制
1.总规研究,源头进行规划引导
在2017年国务院批准的《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7年修订版)》中提出了六条发展策略,整体上引导近年我市停车问题的解决。
策略一:区域差异化发展制度
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严格限制区、一般限制区、适度发展三个分区。
策略二:收费差别化
区域差别化。拉开严格控制区、一般限制区、适度发展区的停车收费差距。时段差别化。执行高峰时段和平峰时段不同的收费标准。定价方式差别化。根据停车设施所有权的不同,结合设施主要用途(基本车位、非基本车位),停车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策略三:停车产业化、社会化
停车产业化主要包括先期投资建设阶段的产业化、经营管理阶段的产业化。停车设施建设形成产业化,最基本的方向就是要实现规模化经营。
停车设施建设社会化,明确多元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实施“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停车设施使用社会化,通过“对外收费+政府补助”的方式鼓励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形成配建停车场与社会停车场有机组合、相互补充的局面。
策略四: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
实行“先规划、再建设、管理跟上”的三合一策略。
策略五:信息化、技术化
规划建设湘潭市大数据信息时代背景下的停车诱导系统,用数据辅助调整停车的供需平衡。设置醒目的停车诱导标志,自动显示停车场的空满状态和价格等信息,驾车者随时可以查看就近停车场的位置和价格等信息。舒缓因停车而导致的城市拥堵问题,同时有效的解决停车供需矛盾。
策略六:建设阶段化
分阶段差别化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近期(2020年之前),设施建设为主阶段。以扩大停车设施供应为主,调控需求为辅。围绕停车问题最为突出的地段,选取难度较小的点位,通过加大公共停车设施新建、现有停车设施提容改造、路外挖潜设置临时车位,缓解现状停车供需矛盾;适度实施停车需求管理政策,合理规划停车设施,逐步使停车者接受停车需求管理的理念。培育停车产业化市场氛围。
远期(2020-2030年),设施建设与停车管理阶段。停车需求控制与适度供应并重。全面引入社会资本,大力推进停车产业化。以成片、成区域解决停车问题为目标,全面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远景,停车管理完善阶段。以控制停车需求为主,停车设施建设为辅。加大停车需求管理的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2.编制停车专项规划,专项引导
完成编制了《湘潭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规划期末停车供给总量为54.5 万个。
配建、城市公共、路内停车泊位的停车供应比例:严格控制区控制为92%、5%和3%;一般控制区控制为91%、7%和2%;适度发展区控制为:89%、9%和2%。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共设置城市公共停车场139处,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0.46 公顷,可提公共停车车位31381个。
3.立体停车选址,逐一击破“停车难”区域
2016年11月完成《湘潭市创建交通模范城市工程立体停车楼(库)》一期选址工作,共选址7处,规划立体停车位总数量2650个,分别为“市公汽公司处、太阳城(东北侧)处、香樟园南苑处、雨湖交警支队处、原红月亮电影院处、中心医院以及棚改板塘片5号地块处”。
2017年8月完成《湘潭市立体停车楼(库)规划选址(二期)》,二期共选址3个,分别位于万达广场处、市房产局北侧、义乌小商品城东侧。
截至2019年初,已完成建设包括原红月亮电影院处立体车库、雨湖交警支队处立体车库,市公汽公司处、棚改板塘片5号地块处正在建设中。目前交警部门联合湖南湘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城区公共车位进行分区划定,将在城区重要地段设立停车诱导系统,逐步按总体规划停车策略进行落实。
二、合理配建,依法审批。
1.技术规定修编
2017年完成了《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编,提出了更为科学的停车配建标准。
2.严格审批
我局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都要求配建与其规模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达到要求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联合交警部门进行并联审查,并结合指标复核与例会审查,保证项目交通配建设施指标满足相关要求。
三、硬性核实,依规验收
1.严格执法,同步硬性核实。
严格执行《湘潭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和《湘潭市城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停车设施建设情况作为与容积率同等重要的核实指标,并检查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的情况,确保停车设施建设满足相应规划条件要求。
2.依规验收,确保建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严格对停车配建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确保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和竣工使用,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停车位或配建不足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局将在职能职责范围内,根据上位规划和相关规范严格实施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位的审批工作。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