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2125150号提案的答复
曹谷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国有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统一开采经营销售砂石资源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的办理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对提案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矿产资源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挖山采砂石、河道采砂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挖山开采砂石由自然资源部门主管,河道采砂由水利部门主管。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强力开展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
2019年10月,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全面开展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编制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实现源头管控。组织相关县市区编制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20-2025年),对全市砂石土资源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市预估砂石土矿资源储量9.6亿吨。我市规划全市砂石土采矿权在省级控制数43个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为36个。二是推进矿山集中整治,优化矿业结构。对不符合环保、安全的矿山采取关闭、限期退出、妥善处置等措施,注销21个砂石土矿采矿权,现有采矿权75个(其中9个在生产),实现“控数量、提标准、可持续”的绿色转型发展目标。三是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目前,我市已建成2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建成3个省级绿色矿山。预计到2022年,我市所有生产砂石土矿山将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否则不得开采。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我市于今年1月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非法违法挖砂采石整治专项行动。目前,已查处案件14起,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责4起,采取强制措施8人,罚没款13万余元。
二、关于国有企业统一经营
国有企业统一经营不符合现行法规和政策要求,主要理由为:
1.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5号),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砂石土矿除外)等情形外,采矿权出让均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不得指定经营。
2.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指定国有企业统一经营或者制定有利于国有企业的不公平、排他性的政策,不符合法律要求和市场化原则。
四、关于支持国有企业进入矿业市场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根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意见,对非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均要实行竞争性放开、资源配置市场化。但国有企业参与矿业经营,可以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资金、规模、技术优势。同时,国有企业责任意识强,生态环境保护到位,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环保投入大、合法合规经营理念强,有利于矿业产业安全、环保、规范发展和做大做强。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前提下支持国有企业进入矿业市场。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0日
分管领导:杨志明 经办人:王旭林
联系电话:0731-5555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