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四、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由用地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记载的土地使用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草场等批准使用土地、水域、滩涂等的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应当由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利人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变更的材料;
5.土地坐落、面积、界址、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6.土地权利性质、权利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租赁合同、作价出资(入股)或者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等。
四、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以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调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四、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消灭的,提交相应材料;
5.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或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人民政府的收回决定或者证实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6.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
7.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雨湖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
万楼中心所: 0731-55570580
鹤岭中心所: 0731-57815355
长城中心所: 0731-52620068
姜畲中心所: 0731-57631331
先锋中心所: 0731-58283889
雨湖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 0731-52319744
岳塘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
岳塘区政务中心: 0731-58612536
岳塘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 0731-52862387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电话: 0731-5555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