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一、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四、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以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的,应由承包方申请;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应由乡镇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申请;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应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提交相关协议;
(3)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和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二)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林地经营权合同;
5.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林地坐落、名称变更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林地经营权合同;
6.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以及变更后的林地经营权合同;
7.林地用途部分发生变化的,提交导致林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林地经营权合同;
8.林地经营权期限变化的,提交经营权期限发生变化的协议以及变更后的林地经营权合同;
9.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变化的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林地经营权合同;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林地经营权合同;
10.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以及变更后的林地经营权合同。
四、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提交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经营权再次流转的,还需提交承包方同意的材料;
5.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7.共有份额发生变化的,提交共有份额发生变化的材料;
8.因继承取得的,按照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提交材料。
四、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林地经营权权利人申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5.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6.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7.依法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提交证实合同依法解除的材料;
8.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9.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雨湖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
万楼中心所: 0731-55570580
鹤岭中心所: 0731-57815355
长城中心所: 0731-52620068
姜畲中心所: 0731-57631331
先锋中心所: 0731-58283889
雨湖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 0731-52319744
岳塘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
岳塘区政务中心: 0731-58612536
岳塘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 0731-52862387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电话: 0731-5555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