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四、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应由依法取得自留山使用权的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享有自留山的使用权等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林地用途部分发生变化的,提交导致林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材料;
6.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林地坐落、名称变更的材料;
7.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8.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变化的文件;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
9.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
5.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家庭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的材料及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协议。涉及林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6.联户自留山分户的,提交联户分户协议书;
7.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8.依法继承的,按照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提交资料。
四、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权利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应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5.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6.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需提交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不动产被依法收回或者权利人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7.不动产被依法征收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书;
8.权利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提交权利人死亡的相关材料;
9.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雨湖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
万楼中心所: 0731-55570580
鹤岭中心所: 0731-57815355
长城中心所: 0731-52620068
姜畲中心所: 0731-57631331
先锋中心所: 0731-58283889
雨湖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 0731-52319744
岳塘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
岳塘区政务中心: 0731-58612536
岳塘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 0731-52862387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电话: 0731-5555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