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一、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四、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应由依法取得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的国有林业采育场、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经营者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资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二)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林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坐落、名称变更的材料;
6.林地面积、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成果,涉及国有单位经营区界限变化的,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林地用途部分发生变化,提交导致林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材料;
9.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变化的文件;主要树种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
10.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三)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让、互换、作价出资或者调整的,提交转让、互换、作价出资或者调整协议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6.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四、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5.权利人放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6.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已发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7.林地被依法收回的,提交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8.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雨湖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
万楼中心所: 0731-55570580
鹤岭中心所: 0731-57815355
长城中心所: 0731-52620068
姜畲中心所: 0731-57631331
先锋中心所: 0731-58283889
雨湖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 0731-52319744
岳塘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
岳塘区政务中心: 0731-58612536
岳塘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 0731-52862387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电话: 0731-5555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