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事指南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7-18 16:39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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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二四年九月

 

 

(一)土地承包营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应由发包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或者发包方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或者发包方名称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土地的坐落、地块名称、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6.承包期限届满后延包的,提交延包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7.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5.转让的,提交转让协议,以及受让方同发包方新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6.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7.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变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能够证实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分割或者合并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可由发包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提交相应材料;

5.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证实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6.发包方依法收回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7.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材料。设有地役权、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上设有抵押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土地经营权人、抵押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8.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提交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材料;

9.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雨湖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

万楼中心所:                0731-55570580

鹤岭中心所:                0731-57815355

长城中心所:                0731-52620068

姜畲中心所:                0731-57631331

先锋中心所:                0731-58283889

雨湖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       0731-52319744

 

岳塘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             

岳塘区政务中心:             0731-58612536 

岳塘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      0731-52862387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电话:   0731-5555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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