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登记办事指南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7-18 16:26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一、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

二、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

三、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四、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已经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且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应由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共同申请;

2.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提交土地承包合同;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

5.土地坐落、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或者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6.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用途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

7.土地经营权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流转期限发生变化的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

四、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提交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材料和流转协议;在耕地、水域、滩涂上流转设立土地经营权的,还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材料;

5.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提交相关流转协议;

6.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7.因继承取得的,提交能够证实继承人继续依法承包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土地经营权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土地经营权期限届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经营权消灭的,可由发包方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申请注销。土地被依法征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可承包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5.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经营权消灭的,提交相应材料;

6.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者发包方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提交能够证实合同依法解除或者依法终止的材料;

7.土地经营权人放弃土地经营权的,提交土地经营权人放弃土地经营权的书面材料。土地经营权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放弃的书面材料;

8.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雨湖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

万楼中心所:                0731-55570580

鹤岭中心所:                 0731-57815355

长城中心所:                0731-52620068

姜畲中心所:                0731-57631331

先锋中心所:                0731-58283889

雨湖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       0731-52319744

 

岳塘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               

岳塘区政务中心:             0731-58612536 

岳塘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      0731-52862387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电话:   0731-555589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