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地役权首次登记应由地役权合同中载明的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还应提交用益物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6.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符合免收政策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地役权变更登记应由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7.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地役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转移合同。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符合免收政策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当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应由供役地、需役地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其他情形可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5.供役地或者需役地权利消灭的,提交相应材料;
6.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7.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8.需役地发生转移,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提交拒绝办理地役权转移登记的书面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咨询电话:
雨湖分中心 0731-55558907
岳塘分中心 0731-55558871
九华分中心 0731-55570383
监督电话: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5555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