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异议登记的注销
四、查封登记的设立
五、查封登记的注销
六、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
七、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补发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五年九月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依申请更正登记应由不动产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应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二)异议登记的设立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设立应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符合免收政策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异议登记的注销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注销应由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4.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异议登记申请人撤回起诉或者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或者异议事项不被支持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查封登记的设立
一、办理流程
嘱托→受理→审核→登簿
二、嘱托查封主体
嘱托查封的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
三、嘱托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件。委托其他有权机关送达的,提交委托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
3.人民检察院查封的,提交查封函;
4.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查封登记的注销
一、办理流程
嘱托→受理→审核→登簿
二、嘱托查封主体
嘱托查封的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
三、嘱托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件。
委托其他有权机关送达的,提交委托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者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4.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补发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咨询电话:
雨湖分中心 0731-55558907
岳塘分中心 0731-55558871
九华分中心 0731-55570383
监督电话: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5555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