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告登记的转移
四、预告登记的注销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设立应由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未按照和预购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可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供);
3.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
4.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5.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如未申领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不动产转让合同;
6.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未申领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7.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协议;
8.预售人与预购人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提交相应材料。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者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变更可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可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供);
3.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未申领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如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的转移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转移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可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供);
3.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未申领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
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5.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6.继承、受遗赠的,按照《办事指南之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第3.(7)]的规定提交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预告登记的注销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注销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或者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申请。预告当事人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应由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可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供);
3.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未申领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咨询电话:
雨湖分中心 0731-55558907
岳塘分中心 0731-55558871
九华分中心 0731-55570383
监督电话: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5555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