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指南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11-26 11:19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

办事指南

(二0二四年九月)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水电气同步过户)→发证

(对转让方为单位纳税人的,需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联办事项

1.不动产转移登记(购买、离婚析产、互换存量房);2.税费缴纳;

3.水电气联动过户。

三、申请主体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单方申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可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供);

3.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未申领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

4.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互换协议、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5.申请水电气同步过户的,提供水电气账户编号。

以下材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1.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转让方为单位时提交)。

2如需批准转让的,提交有权批准处置转让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转让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5.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房转移的,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同意上市交易审批单或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6.因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符合享受征收、征用契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资料;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2)重新购买土地、房屋支付全部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申请代开发票除外)。

(3)重新承受土地、房屋的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凭证。

7.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还需提供:

(1)原住房权属的资料;

(2)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资料;

(3)重新承受住房的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凭证;

(4)重新购买住房支付全部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申请代开发票除外)。

8.支付房屋买卖全部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申请代开发票除外)。房屋互换的,提交支付房屋互换全部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申请代开发票除外)。

9.房屋类型为住宅的,出让方家庭出售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以及购买方申请首套房次套房减征契税的,提供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与转移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或相关事项告知承诺书。

10.适用相关税种差额征收或据实征收方式的需提供房屋原值、允许扣除税金及合理费用的凭证及资料。

五、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符合免收政策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咨询电话:

雨湖分中心  0731-55558907

岳塘分中心  0731-55558871

九华分中心  0731-55570383

监督电话: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5555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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