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办理流程
公告→受理(依职权)→审核→登簿→发证
二、适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其门户网站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办理更正登记;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或者查封登记的除外。
三、登记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更正登记应具备下列材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3.门户网站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15个工作日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咨询电话:
雨湖分中心 0731-55558907
岳塘分中心 0731-55558871
九华分中心 0731-55570383
监督电话: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5555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