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非住房交易计税一览表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ygh.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9-04 15:55
  住房、非住房交易计税一览表 
交易类型 缴税对象 税种 税率/征收率 说明 优惠(减免)政策
买卖(个人) 二手住房转让方 增值税及附加 5.30% 不动产权证和契税票时间按孰先原则 住房满2年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未满2年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 20% 按财产转让所得20%核实征收 房屋满五年且卖方家庭在省内唯一住房可减免
1.50%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1.5%核定征收(产权来源为继承、赠与取得的不能核定征收)
3.00% 通过拍卖交易的个人房屋,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3%核定征收
二手住房承受方 契税 4%    家庭第一套(省内):140平米及以下:1%    
                    140平米以上:1.5%
 家庭第二套(省内):140平米及以下:1%    
                    140平米以上:2%
拆迁户可办减免
二手非住房转让方 增值税及附加 5.30% 提供原购房发票、契税票可按差额征收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 20% 按财产转让所得20%核实征收  
1.50%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1.5%核定征收(产权来源为继承、赠与取得的不能核定征收)  
3.00% 通过拍卖交易的个人房屋,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3%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 30%-60% 能提供购买发票的用加计扣除法计算征收  
6% 核定征收(产权来源为继承、赠与取得的不能核定征收)  
印花税 0.5‰   减半征收。
二手非住房承受方 契税 4%   拆迁户可办减免
印花税 0.5‰   减半征收。
单位销售 转让方 增值税及附加 5.60%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
土地增值税 30%-60% 能提供购买发票的用加计扣除法计算征收
 
5%或6% 普通住宅5%,非普通标准住宅6%,非住宅6%.  
印花税 0.5‰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半征收。
承受方 契税 4%    
印花税 0.5‰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半征收。
赠与(个人) 赠与方 印花税 0.5‰   减半征收。
增值税及附加 5.60%   个人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征。
受赠方 个人所得税 20%  
契税 4%    
印花税 0.5‰   减半征收。
增量房(承受方) 住房 契税 4%    家庭第一套(省内):140平米及以下:1%    
                     140平米以上:1.5%
 家庭第二套(省内):140平米及以下:1%    
                     140平米以上:2%
拆迁户可办减免
非住房 契税 4%   拆迁户可办减免
印花税 0.5‰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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